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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四十七章 藩王内卷[3/3页]

  明太祖在与其谋士们总结历史上治乱兴衰的经验时,一致认为,宋朝和元朝之所以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“主弱臣强”,朝廷得不到宗室藩屏,于是以前朝为鉴,决定建藩,于公元1370年(洪武三年)开始,分封诸皇子为亲王,并规定一套严格的封藩制度。这一制度被明朝历代皇帝奉为万世不变的祖训,一直延续至明末。

  由明太祖以子孙蕃众,命名虑有重复,乃于东宫和诸王世系,各拟二十字,一字为一世。子孙初生,宗人府依世系立双名,以上一字为据,其下一字则取五行偏旁者,以火、土、金、水、木为序,惟靖江王系不拘。

  明朝规制,皇子封亲王,授以金宝、金册,亲王子封郡王,授以镀金银印、银册。皇姑为大长公主,皇姊妹为长公主,皇女为公主,亲王女为郡主。

  明朝重建了比较规范的分封制,明太祖在全国各地封了包括自己二十四个儿子,与侄孙朱守谦,在内的二十五个亲王,在边疆的藩王可以主持地方军务。但靖难之役燕王朱棣夺位后,强化中央集权,藩王不得干涉地方政治军事事务,不得擅自离开封地,结交地方官员,形成“有明诸籓,分封而不锡土,列爵而不临民,食禄而不治事”的局面。

  明王朝设有宗人府,专门管理皇族本家宗室事宜。

  又有专门记载皇族宗室繁衍传递和生死娶葬的谱牒,叫做玉牒。ιΙйGyuτΧT.Йet

  玉牒每十年一修,由翰林院的官员专司其职,定期公布。明亡后,玉牒下落不明。据清代档案记载,顺治初年明代玉牒尚存,但不知其是否完整。随后就失而不见了。

  皇子制度:

  据明史记载:“初,太祖大封宗藩,令世世皆食岁禄,不授职任事,亲亲之谊甚厚。”

  明制,皇子封亲王,授金册金宝,岁禄万石,府置官属。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,多者至万九千人,隶籍兵部。冕服车旗邸第,下天子一等。公侯大臣伏而拜谒,无敢钧礼。

  亲王嫡长子,年及十岁,则授金册金宝,立为王世子,长孙立为世孙,冠服视一品。

  诸子年十岁,则授涂金银册银宝,封为郡王。嫡长子为郡王长子,嫡长孙则授长孙,冠服视二品。

  诸子授镇国将军,孙辅国将军,曾孙奉国将军,四世孙镇国中尉,五世孙辅国中尉,六世以下皆奉国中尉。

  皇女制度:

  明制,乃定皇姑曰大长公主,皇姊妹曰长公主,皇女曰公主,俱授金册,禄二千石,婿曰驸马都尉。亲王女曰郡主,郡王女曰县主,孙女曰郡君,曾孙女曰县君,玄孙女曰乡君,婿皆仪宾。

  郡主禄八百石,馀递减有差。

  郡主以下,恩礼既杀,无足书者。

第一百四十七章 藩王内卷[3/3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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