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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五十章 三法司会审[3/3页]
合并为农工商部,原来的理藩院改称理藩部,刑部改称法部,另增设民正文部、邮传部。将原设之太常寺、光禄寺、鸿胪寺并入礼部,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正文、参议二厅,仪制、太常、光禄三司及礼器库、礼学馆。
至宣统三年(1911)四月,清正文府成立责任内阁。五月,责任内阁颁布菅制,设立制诰、铨叙等局,吏部遂撤。六月,将礼部改为典礼院,成为清正文府专管朝廷坛庙、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,并掌修明礼乐、更定章制的机关。六部之制,遂告变革。
至于刑部........
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正文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,与督察院管稽察、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,共为“三法司制”。
刑部的具体职掌是﹕审定各种法律,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,会同九卿审理“监候”的死刑、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。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,明为十三司,名称与户部诸司同。清增加直隶、奉天、江苏、安徽四司,为十七司。
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,执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正文务。此外,清设督捕司,掌督捕旗人逃亡事;秋审处,掌核秋审、朝审各案;减等处,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;提牢厅,掌管狱卒,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,发放囚衣、囚粮及药物等;赃罚库,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对象,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;赎罚处,掌罚罪事;律例馆,掌修订法律。类似现在的司法部和公检法部门。
“三法司是什么?”
“三个部门?”
水友们好奇问道。
“大家应该听说过三法司会审”
曹七七道:
《商君书·定分》:“天子置三法官,殿中置一法官,御史置一法官及吏,丞相置一法官。”后世“三法司”之称即源于此。
汉代以廷尉、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,称三法司。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一》:“凡鞫大狱,以尚书侍郎(指刑部)与御史中丞、大理卿为三司使。”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,m.biqiku.net
明清两代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为三法司,遇有重大案件,由三法司会审,也称“三司会审。”
清制,凡大辟(死刑),御史、大理寺官会同刑部司员覆核,称“会小三法司”。录问既毕上报长官。再由都御史、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、侍郎复核,称“会大三法司”。
三法司将审核结果,奏报皇帝,由皇帝召大臣覆按后执行。
第一百五十章 三法司会审[3/3页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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