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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九十章 五服[2/3页]
绥服:其中靠近侯服的三百里,斟酌人民的情形来施行文教。其余二百里则振兴武力以显示保卫力量。绥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要服:其中靠近绥服的三百里是夷人们住的地方,其余二百里是流放罪人的地方。要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荒服:其中靠近要服的三百里是蛮荒地带,其余二百里也是流放罪人的地方。
丧服制度:
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,以父宗为重。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,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,通常称为本宗九族。
在此范围内的亲属,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,为有服亲属,死为服丧。
亲者服重,疏者服轻,依次递减,《礼记·丧服小记》所谓“上杀、下杀、旁杀”即此意。
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,分为五种,即所谓五服:
斩衰
斩衰,衰通“缞”。
五服中最重的丧服。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,断处外露不缉边,丧服上衣叫“衰”,因称“斩衰”。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,服期三年。
古代,诸侯为天子,臣为君,男子及未嫁女为父,承重孙(长房长孙)为祖父,妻妾为夫,均服斩衰。
至明、清,子及未嫁女为母,承重孙为祖母,子妇为姑(婆),也改齐衰三年为斩衰。
女子服斩衰,并须以生麻束起头发,梳成丧髻。实际服期约两年余,多为二十五个月除孝(“三年丧二十五月毕”)。
《礼记·丧服小记》:“斩衰,括发以麻。”
《清史稿·礼志十二》:“斩衰三年,子为父、母;为继母、慈母、养母、嫡母、生母;为人后者为所后父、母;子之妻同。女在室为父、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;嫡孙为祖父、母或高、曾祖父、母承重;妻为夫,妾为家长同。”WWw.lΙnGㄚùTχτ.nét
齐衰
齐衰(zīcuī)。齐,下衣的边。齐通纃,衰通缞。是次于“斩衰”的丧服。
用粗麻布制做,“五服”中列位二等,次于斩衰。
其服以粗疏的麻布制成,衣裳分制,断处缉边,缘边部分缝缉整齐,故名“齐衰”。有别于斩衰的毛边。
具体服制及穿著时间视与死者关系亲疏而定。服期分三年、一年、九月、五月、三月。
服齐衰一年,用丧杖,称“杖期”,不用丧杖,称“不杖期”。
周代,父在父母服齐衰杖期,父卒服齐衰三年。
唐代,为母,父在父卒皆齐衰三年;子妇为姑(婆)亦齐衰三年。
至清代,凡夫为妻,男子为庶母、为伯叔父母、为兄弟及在室姊妹,已嫁女为父母,孙男女为祖父母,均服齐衰一年,杖与否,各有规定;重孙男女为曾祖父母,服齐衰五月;玄孙男女为高祖父母,且齐衰三月。
《礼记·檀弓下》:“哀公为之齐
第一百九十章 五服[2/3页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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