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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零四章 贱籍[2/3页]
,也有日、月、星等天象。人物衣纹线条起笔粗重,转折陡直,可与敦煌西夏石窟壁画相互参照。
“不同地位的壁画也是有所不同的”
曹七七道:
“古人分三六九等”
“其实在古代等级制度很明显的就体现在【户籍制度】”
譬如大家都熟知的一个词:贱籍。
贱籍又称贱民是指不属于士、农、工、商四民之列的中国古代的法定社会等级。贱民是等级社会中社会地位世代低于普通人的特殊的社会阶层,一般不能和普通民众通婚,在很多社会里贱民和奴隶制度有关。
贱籍社会地位最低,贱籍世代相传,不得改变,不得参加科举,不能做官,不许购置土地产业,不能和普通民众通婚,从事当时社会所谓的“贱业”,永世不得翻身。
主要有浙江惰民、陕西乐籍、山西乐籍、BJ乐户、广东疍(dàn)户、浙江九姓渔船、AH的伴当、世仆、江苏丐户等。WWw.lΙnGㄚùTχτ.nét
Ps:
BJ乐籍(乐户),
明燕王朱棣起兵推翻其侄建文帝政权后,将拥护建文帝的官员的妻女,罚入教坊司,充当官妓,身陷火坑,陪酒卖淫,受尽凌辱。
山西、陕西乐籍(乐户),
朱棣起兵时,山、陕不肯附顺百姓的子女,编为乐籍,也称乐户,世世子孙,娶妇生女,被逼为娼,地方豪绅,凡有呼召,不敢不来,喝酒淫乐,百般贱辱。雍正元年(1723年)三月二十日,监察御史年熙上奏折,请销除乐籍。雍正朱批:“此奏甚善,该部议奏。”经礼部议覆,命销除乐籍,准其为良民。同时雍正帝令各省官员统计类似贱民,消除贱籍纳入良民。
绍兴惰民,
相传是宋、元罪人后代,穿的衣服、戴的帽子,妇女穿的裙子等,都不能同常人一样。他们以捕龟、捉蛙、逐鬼、演戏、抬轿等为业。这些人“丑秽不堪,辱贱已极”,人皆贱之。废除乐籍三个月后,两浙御史噶尔泰也上奏折,请求废除绍兴地方堕民丐籍,但经礼部议驳。雍正帝认为给堕民丐户销籍,“此亦系好事”——这也是好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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